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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惩处力度 最高可罚1亿元

来源:互联网 阅读:1044 发布时间:2021-06-15 02:25

6月1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发展有关情况。

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介绍,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宋元明称,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一,罚款金额更高。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就事故罚款方面,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第二,处罚方式更严。比如,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现行法规定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修改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第三,惩戒力度更大。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

据宋元明介绍,现行的安全生产法于2002 年制定,2009 年和 2014 年先后进行过两次修改。而此次是第三次修改。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80.6%;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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