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季度,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建筑用钢材、纸制品、包装材料及纤维制品等4类产品市级监督抽查。
3季度下达工业产品监督检验任务92批次产品,实际抽检80批次产品。其中,建筑用钢材7批次、纸制品14批次、包装材料21批次、纤维制品47批次,有12批次产品因企业停产、转产等原因未抽检。
经检验,80批次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合格率为97.5%。其中:建筑用钢材、纸制品、纤维制品3类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100%;包装材料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0.5%。
2批次不合格塑料编织袋产品均为拉伸负荷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不合格原因分析:一是织物的经纬密度和扁丝的选用有密切关系。如果织物的经纬密度设定不好或没有合理选择扁丝,造成织物单位面积质量过低,编织袋的拉伸负荷就会随之降低;二是回用料用量的严格控制非常关键。企业生产非食品使用的塑料编织袋时,会用回用料和新料混合使用生产扁丝制造塑料编织袋,回用料加入量适当既可以给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又可以保护环境,回用料用量过大,扁丝的相对拉断力就会大大降低,生产出的塑料编织袋脆性增加使得塑料编织袋拉伸负荷下降。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组织开展后处理工作,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认真整改并限期复查,确保企业产品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