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在欧盟理事会正式获得通过,这意味着欧洲各国均支持采取碳关税措施。作为世界上首个以碳关税形式应对气候变化的提案,CBAM将对全球贸易产生深远影响。
本次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方案中征收碳关税的行业为钢铁、水泥、电力、化肥和铝,核算的范围为直接排放,并且只承认出口国的“显性碳价”。由于上述五大行业都是高耗能行业,而且我国以煤电为主的能源禀赋,意味着这些行业的高碳排放水平在短期内不会有大的改变。因此,CBAM政策将对涉足上述行业的中国企业产生巨大影响。
从中国海关总署的统计来看,2021年中国出口至欧盟的钢铁为226亿元、水泥为31.3亿元、铝为283.3亿元、化肥为2.5亿元。以中国的平均生产排放强度计算对欧盟出口产品的排放强度,将采用85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中欧碳价差。结果表明,如果不考虑EU ETS(欧盟排放交易计划)下的免费分配,中国对欧盟出口成本每年将增加31.91亿元,占CBAM覆盖产品对欧盟年均出口总额的4.8%。碳关税越高,负面影响就越大。在碳税为60美元/吨和90美元/吨时,中国石化产品出口量将分别下降22.08%和35.06%。同时由于矿物制品业、金属矿业、造纸业、石化工业和建筑业的产品对欧盟出口受到限制,部分产品将转为在国内销售,国内市场供给增加,产品价格也会相应下降。鉴于CBAM政策正式实施是在2026年,我国企业还有三年过渡期,因此还有时间去制定应对策略。
就中国化工行业而言,目前虽然只有化肥是受CBAM政策影响的产品,但未来欧盟还可能对其他高碳化工产品出口扩大征税范围。其实,欧盟已经开始要求本体系中合成氨、电石、甲醇、纯碱、烧碱等高碳排放产品生产企业评估、报告、计算其产品的碳足迹。在全球碳减排压力倍增的情况下,他们可能很快会对他国出口欧盟的高碳排放产品做出同样要求。因此,国内化工企业应未雨绸缪,提前谋划,积极开展全生命周期产品碳足迹体系建设。从企业碳基线盘查出发,科学制定碳目标,主动设计和实施企业碳减排战略,并进行碳中和声明与信息披露,以应对未来的国际贸易挑战。
为弱化乃至避免碳关税政策对我国化工行业及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相应对策。
一是企业应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一方面,企业应加强节能与清洁生产技术的攻关,实现对化石能源的高效清洁利用,同时加大对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应用以及对风能、水能、氢能等的研究。另一方面,努力加快具有低碳经济特征的新兴产业集群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建设,不断推动出口产品结构调整,以主动推进贸易结构优化升级,降低碳边境调节税的影响程度。
二是国内应大力开展中国境内碳排放交易体系(CN-ETS)建设。应与欧盟就排放交易建立定期的政治对话,加强与其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同时建立碳排放交易网络以及中欧碳排放交易体系专家之间的联合研究,不断完善项目知识共享机制,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发展提供进一步支持。
三是通过联合气候行动应对单边碳排放定价。中国应积极参与和领导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加强与欧盟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包括与其他会受到影响的中欧相互投资产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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